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