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五十九条有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问题,统一转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特别重大问题,或者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以依法开展询问、专题询问或者质询。常务委员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