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问题,统一转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特别重大问题,或者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以依法开展询问、专题询问或者质询。

常务委员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