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五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机关、报告涉及单位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或者决议执行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的形成和处理等程序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