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在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六个月内,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报告本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对本级人民政府、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的形成和处理等程序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