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四条有效加强健康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健康相关企业协同开展健康科学技术研究,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健康促进领域科研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健康新质生产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