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提高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