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一般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调研或者视察、进行专题询问等安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监督议题、承办机构、实施时间等。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