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和数额。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