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情况以及诚信状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