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主张民事权益;(二)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主张相关权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