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科学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强对新经济新领域的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