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提高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存储、共享的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