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费道口车辆拥堵,高速公路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应急管理措施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