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六章 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服务,由高速公路经营者统筹组织实施。当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当事人可以向高速公路经营者求助。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施救。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