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在入口领取通行凭证,驶出时在出口交回通行凭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行凭证损坏、遗失的,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通行凭证工本费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