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区实行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高速公路从业单位依法承担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