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并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工期和环境保护负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