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引绰济辽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引绰济辽工程,是指从嫩江支流绰尔河中游文得根水利枢纽引水至西辽河下游,涉及兴安盟、通辽市,以向沿线城市和工业园区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发电及生态补水等综合利用的水资源配置工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