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实现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一卡通用。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