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七条有效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的领导作用和在基层供销合作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