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为农牧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遵循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