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服务机制第十五条有效供销合作社应当增强农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推进农畜产品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