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建设粮食仓储、加工、物流等综合产业园和批发市场、集结中心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