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优质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发挥“陕西好粮油”公用品牌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宣传推广力度,促进特色粮食产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粮食地理标志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粮食产品市场竞争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