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九章 审议意见和跟踪监督第五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应当全面、准确反映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并可以附整改问题清单,连同执法检查报告等材料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必要时,可以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