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四十八条有效质询案提案人过半数对质询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