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