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