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四十四条有效档案馆应当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根据需要有条件的档案馆可以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重要电子档案及其管理信息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