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挖掘红色档案资源、编辑出版红色档案史料、举办红色档案专题展览、依托红色档案创作传播文艺作品,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