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类档案馆向社会开放和公布馆藏档案,促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