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