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森林法规,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以及未实施林木采伐检查监督或者实施不力导致滥伐林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