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古茶树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古茶树种质资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