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禁止采伐古茶树。因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特殊紧急情形,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采伐古茶树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古茶树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移植的情形,确需移植古茶树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