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茶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古茶树保护管理技术培训,引导管护人采取科学措施对古茶树进行管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