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合作办学,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