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