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