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挖掘户外山地闲置资源,支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未利用地等建设山地户外运动项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