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五章 体育产业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地的区域定位和优势,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资源交流共享,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体育部门应当挖掘地方体育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