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五章 体育产业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挖掘整合利用体育旅游资源,深化文旅体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景区、度假区、公园等,完善体育设施,结合实际开展各类赛事活动,提高体育旅游服务水平。鼓励利用会展论坛、体育赛事、文艺演出、节庆活动等推介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精品线路,推动建设体育旅游目的地,培育体育旅游新兴业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