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