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