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