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非居民用户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负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