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燃气用气设备以及附属装置、配件、气瓶应当符合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