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事故预防与处置第六十一条有效燃气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二十四小时抢险抢修电话。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与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告知燃气企业,或者向燃气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