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保护第五十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本区域地下燃气管线等设施信息共享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查询便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