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依法配合做好安全用气宣传、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改等安全用气相关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用气行为,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