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和智能化改造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